本文作者:释弘印

十不善业的果报——正果法师开示

释弘印 2021-04-17 556
目 录
  • 十不善业的果报——正果法师开示
  • 1、果相差别
  • 2、十不善业的果报
    • (1)异熟果
    • (2)等流果
    • (3)增上果


  • 十不善业的果报——正果法师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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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果相差别


    果相差别,总有五种:

    一、异熟果。

    即依有漏的善不善业,所招感的自相续的异熟无记法。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性而熟故名异熟。

    二、等流果。

    即三性色心等法,由亲因缘所生起的,是名等流果。

    等是同义,流是类义,果因同类,故名等流。

    即种子生现行,与现行熏种子,及种子生种子,皆由亲因缘所生,是真等流果。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亦是等流果,如由杀生得短命报,果报与因行有相似义,由令他有情短命,以致自命亦短,短命相似,故得名等流果。但此生得短命报,实是增上果,取其生命的短长分限相似,假立等流果名。

    三、离系果。

    即依无漏道断障的善无为法,永离系缚,故名离系果。

    四、士用果。

    士是士夫,即有情的异名,由诸有情,借诸工具所成办的事业,如工业品和农作物等都是士夫力用所成办的,故名士用果。

    五、增上果。

    即除前四果外,余所得果,皆名增上果。此体甚宽,通有漏无漏等,这五果名义,广如《成唯识论述记》四十六卷所说应知。


    2、十不善业的果报


    十不善业的果报,在五种果中,无离系果,唯有余四。于余四中,唯说三种果报: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增上果。为什么不说士用果呢?因为离开异熟等三果之外,无别增相故。


    (1)异熟果

    一、异熟果: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八卷,及《对法论》都说,于三恶趣中,随下中上品,受傍生、饿鬼、地狱异熟。《华严经十地品》则说下品是饿鬼因。


    (2)等流果


    二、等流果:即造十不善业者,受异熟果已,由三恶趣中来生人同分中,余业未尽,每一恶业,复受两种果报。

    如《大方广佛华严经十地品》第三十五卷说:‘于中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得不随意眷属。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所诳。两舌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眷属乖离,二者亲族弊恶。恶口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闻恶声,二者言多诤讼。绮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言无人受,二者语不明了。贪欲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无厌。嗔恚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长短,二者恒被于他之所恼害。邪见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生邪见家,二者其心谄曲。’


    (3)增上果


    三、增上果:

    一、由杀生业增上力故,于外所得器世界不美好庄严,饮食、果实、药物等皆少光泽,本质势力和成熟量皆微劣不佳,吃了不易消化,或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量,非时中夭而死。

    二、由偷盗业增上力故,众果鲜少,果不滋长、果多朽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诸果干枯,或全无果。

    三、由邪淫业增上力故,所得的住处环境,多诸便秽,泥粪不净,臭处迫窄,多生不净的臭恶之物,凡诸所有,皆不可乐。

    四、由妄语业增上力故,在陆地做农作物等,在水道中经营舟船事业等,皆不能得丰盛的收获和利息,事多艰辛,人事亦不和合,多诸怖畏恐惧等因缘。

    五、由离间语业增上力故,依住的器世界处,丘坑间隔,险阻难行,多诸怖畏恐惧因缘。

    六、由粗恶语业增上力故,所依器世界住处,多诸株杌,荆棘毒刺,瓦石沙砾,枯槁无润,无有池沼,河泉干竭,土田碱卤,丘陵坑险,多诸怖畏恐惧因缘。

    七、由绮语业增上力故,所有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实,时不结实,或虽结实生而似熟,根不坚牢,势不久伫,园林池沼,多不可乐。多诸怖畏恐惧因缘。

    八、由贪欲业增上力故,世间所有的盛事,经历每月日时,渐渐衰微,唯减不增。

    九、由嗔恚业增上力故,多诸疫疠,灾横扰恼,怨敌惊怖,狮子虎狼,杂恶禽兽,蟒蛇蝮蝎,蚰蜒百足,魍魉药叉,诸恶贼等。

    十、由邪见业增上力故,世间所有的第一胜妙花果悉皆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非安居所,非救护所,非归依所。此等增上果义,皆依《瑜伽师地论》第六十卷而说。


    (选自《佛教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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