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欢喜佛子

关于佛教徒可否食用香菜之管见

欢喜佛子 2021-04-16 131
目 录
  • 关于佛教徒可否食用香菜之管见
    • 一、香菜简介
    • 二、药用价值及副作用
    • 三、文章答问考据与管见
    • 四、结语
    • 附录:《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
  • 关于佛教徒可否食用香菜之管见

    ——兼对《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一文的看法 

    ——作者:释慧超 


    最近,在微信、微博与博客中又掀起了新一轮“佛教徒可否食用香菜”的大讨论,一时之间,在网络上流传的一篇旧文:《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又被争相转载,彼此讨论。更有甚者,组成了专门的网络媒体群进行广泛的大辩论。目前在教内外,很多信徒和法师对香菜可否食用的确切认知也是莫衷一是;长久以来,难有定论。由于,近日询问笔者这个问题的居士也越来越多,为了既能便于集中回答他们的问题,又能利于大家集中阅读与讨论,是撰写本文的初衷。借此,希望有缘阅者,多提宝贵意见。由于时间仓促,学识有限,以及资料所局,如在文中有错误和不妥之处,在此一并祈请十方大德,不吝赐教,将不胜感激。

    一、香菜简介

    众所周知,香菜是一种提味性的蔬菜,在很多地区广为人知且每天都在食用,更是菜肴中不可或缺的配料菜,或是用在汤饮中做佐料,或是做凉拌菜的佐料。或在面汤类菜中提味,或者在菜肴中作为点缀与提味的配料,可以说,是用途广泛的一种日常必需的菜品。

    香菜,也叫胡荽(亦作“胡荾(suī)”)、香荽、芫荽(yánsui),俗称“香菜”。晋·陆翙 《邺中记》中说:“石勒讳胡,胡物皆改名,名胡饼曰麻饼,胡荽曰香荽。”生活北方地区的土人也多把此菜称为芫荽的,经过咨询一些朋友得知,特别是在山西和河北一些地区,当地土人多以“芫荽”称之。除上所列的名字之外,别名还有很多,诸如:芫蓿、原荽、园荽、芫茜、莚荽菜、莚葛草、满天星、盐熟菜、盐晒,银须。不过,现在一般通称为香菜者居多。

    香菜,属于一种一年或二年生草本植物(伞形科植物),形似芹菜,其叶互生,羽状复叶,叶小且嫩,茎干纤细,其味郁香,开的花小,呈白颜色。结出的果实是圆形,用途主要是用做香料,也可以入药。

    香菜的原产地为地中海沿岸及中亚地区,现在世界各地大部地区都有种植。西晋张华《博物志》中记载,在中国西汉时(公元前一世纪)期,由张骞奉汉武帝之命,作为外访的使节,出使西域诸国,把大蒜和香菜从西域带回我国。其后,在我国各个朝代得到不断推广种植。目前,在我国东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省区均有栽培。


    二、药用价值及副作用

    香菜不但味道爽口,营养功效也非常显着。从香菜的药用价值来说,传统中医认为,由于香菜性温味甘,能够起到健胃消食,发汗透疹,利尿通便,驱风解毒的作用。李时珍《本草纲目》说:“胡荽辛温香窜,内通心脾,外达四肢。”《罗氏会约医镜》中谓:“辟一切不正之气,散风寒、发热头痛,消谷食停滞,顺二便,去目翳,益发痘疹。”由此可知,香菜可以主治:风寒感冒;麻疹;痘疹透发不畅;含食积;脘腹胀痛;呕恶;头痛;牙痛;脱肛;丹毒;疮肿初起;蛇伤等疾病。

    现代研究发现,香菜之所以香,获得香菜的美名,主要是因为它含有挥发油和挥发性香味物质。香菜营养丰富,香菜内含维生素C、胡萝卜素、维生素B1、B2等,其中,维生素C的量比普通蔬菜高得多。研究结果显示,维生素C含量为西红柿的2.5倍,胡萝卜素含量为西红柿的2.1倍,维生素E含量为西红柿的1.4倍。同时,香菜不仅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如钙、铁、磷、镁等。而且还含有苹果酸钾等。矿物质含量更远胜于西红柿,如铁为西红柿的7.3倍,锌和硒为西红柿的3.5倍等。所以,一般人食用7~10克香菜叶就能满足人体对维生素C的需求量。

    此外,香菜由于有刺激性气味而少虫害,一般不需要喷洒农药,接近有机食品,非常适合生食、泡茶和做菜用。生食香菜可帮助改善代谢,利于减肥美容。日本现在流行用香菜泡茶,并认为香菜茶的排油效果超过柠檬茶和薄荷茶,其做法是把香菜叶子或整棵香菜洗净,用沸水冲泡即可。

    《健康时报》特约专家庄干竹(中华中医药学会医学博士)认为,香菜还具有促进周围血液循环的作用,寒性体质者适当吃点香菜还能改善手脚发凉的症状。香菜虽味美,但不宜多食或经常食用。这是因为中医认为香菜辛温香窜,内通心脾,外达四肢,辟一切不正之气,有温中健胃的作用,但因香菜味辛能散,多食或久食,会耗气、损精神,进而引发或加重气虚。对于那些平素自汗、乏力、倦怠及易患感冒的气虚患者,更应少食香菜。产后、病后初愈的患者也常常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气虚,此时,也应和香菜暂时保持距离。此外,香菜还具有温热、发疮的作用,故狐臭、口臭、胃溃疡、脚气、疮疡患者均不宜食用,否则会加重病情。


    三、文章答问考据与管见

    对于佛教徒可否食用香菜的经典理论依据的考据,个人认为,如果是按照《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一文的脉络进行梳理,既可以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笔者采用的是剖析该文经文名称和内容的溯源与比对的工作。下面就着手从《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一文的内容逐步分析,以期得到抽丝剥茧的效果。
     

    从文章的结构形式来看,应该是由信众请议某法师的问答而整理的文章。在该文中一共引用了部经典,一篇敦煌遗书中的经录题记和两部论典作为解答。引用的部经分别是:《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大顺经》、《华报经》、《天畔经》、《大集经》、《菩萨戒经》;一篇经录题记是《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两部论名是:《龙树论》和《五彤论》。另外,文章最后还引用了一部世间医学典籍:李时珍《本草纲目》。
     

    笔者按照文章所引经论名称和具体内容,逐一在电子版《大正藏》、《卍字续藏》和《乾隆大藏经》进行检索,通过检索发现,除了藏经中的确有《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和所说内容之外,而在文章中提及的其它经典,《大顺经》、《天畔经》、《五彤论》等,根本就没有收在大藏经中,别处也找不到。另外,文章引用的《华严经》、《大集经》、《菩萨戒经》、《龙树论》等,在大藏经中只存有经名,也根本就没有其所引用的文字内容。下面逐一对照原文进行比较。
     

    文章中称,(有人)问: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民间也称芫荽,现在很多地方做斋菜的时候还是会用到香菜做配料,师父能不能告诉相关的经典依据呢?
     

    首先,文章开头引用《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曰:“不得近诸女人,及吃一切五辛酒肉、芸薹、胡荽。”芸薹指油菜。薹:多年生草本植物,生在水田里,茎扁三棱形,叶扁平而长,可制蓑衣;韭菜、油菜、蒜等蔬菜长出的花莛。胡荽指香菜。)
     

    文章中引用的这部经是有大唐·北印度迦湿弥罗国三藏宝思惟翻译,目前收录在《大正藏》第20册,No.1181。缘起是:佛住净居天宝庄严道场,于此会中普告一切诸天众言说此咒的。然而,就其引用的经文内容与大正藏原文内容对比来看,似有断章取义的层面,现在,把其原文对应如下:
     

    《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CBETA,T20,no.1181, p.781,a2-4)卷1:“诸善男子,若欲经过师子、虎、狼、毒蛇、怨贼,一切险难之处,当须净其身心,不得近诸女人,及吃一切五辛、酒、肉、芸薹(油菜)、胡荽(香菜)。”这段经文是指持咒(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者,如果是想要经过有险难之处所,比如有师子、虎、狼、毒蛇、怨贼,一切具有危及生命的险难处所,则应当斋戒敬慎,不得亲近诸位女人,以及吃一切含有五辛、酒、肉、油菜和香菜的食物。以防所持的咒不灵验。随后经文(CBETA,T20,no.1181,p.781,a4-6)又说:“于诸众生起大悲想,至心诵呪,呪之四十九遍,而诸怨恶自然退散,纵令遇之无不欢喜。”另外,对于持咒者谨防失灵,在一些密教的经典也有此类的说法,诚如《陀罗尼集经》卷11〈诸天等献佛助成三昧法印咒品〉(CBETA,T18,no.901,p. 884,b15-17) 中说:“所有行人诵遮文茶呪,不得食胡芹、胡椒、胡姜、胡豆、胡荽。以上五种皆不得食,若人食者令人失验。”由此看来,足以作证,若是不吃胡荽的原由即是为了谨防其咒术失灵,在此经中特别交待说,尤其是在作火供“烧苏酪、粳米、石蜜、荞麦、华芥子、安悉香等”(CBETA,T18,no.901,p.884,b12-13) 时,不可吃胡荽菜,如果有食者会令人其咒术失去灵验。
     

    还有,在我们现在版本的《乾隆大藏经·大乘五大部外重译经》中也收录有《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一卷(第0329部),其经文的名称与内容与《大正藏》引用一致。其经文中说:“诸善男子,若欲经过师子、虎、狼、毒蛇、怨贼,一切险难之处,当须净其身心,不得近诸女人,及吃一切五辛、酒、肉、芸薹、胡荽。于诸众生起大悲想,至心诵咒,咒之四十九遍,而诸怨恶自然退散,纵令遇之无不欢喜。”
     

    不过,在《乾隆大藏经-雍正敕修乾隆大藏经·大乘五大部外重译经》之《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一卷清·乾隆大藏经影印本,第40册,第0329部,共一页,第3栏。)中的内容就略有差别了。在这部藏经又称为《清敕修大藏经》,简称龙藏、清龙藏、清藏。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敕刊于北京,至高宗乾隆三年(1738)十二月十五日完成。)收录的同一名称的经文中说:“诸善男子,若欲经过师子、虎、狼、毒蛇、怨贼,一切险难之处,当须净其身心,不得近诸女人,及吃五辛,一切酒肉,于诸众生起大悲想,至心诵呪四十九遍,而诸怨恶自然退散,纵令遇之无不欢喜。”通过对比经文内容发现,在这一版本的经文中,并没有提及芸薹胡荽这两种蔬菜。以此来看,也就不涉及香菜能不能吃的问题了。
     

    再者,文章中引用的第二个资料是敦煌遗书中的一篇经录题记,《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曰:“谨检大小乘经,食胡荽菜(香菜)得恶趣报。”从此处开始,笔者按照文章所引经论的名称和具体内容,逐一在电子版《大正藏》和《卍字续藏》进行检索,通过检索发现,文章中提及的经名及内容,在《大正藏·敦煌写本部类》第85册(CBETA)和其它正宗佛经中没有此文记载。但也有意外的收获,在《大正藏》第85册“古逸部/疑似部”的No.2821《诸经要略文》(古佚本,作者与年代不详,也无具体出处。)中却发现了与该文引用基本一致的经名和内容。
     

    随后,笔者又经过反复查找敦煌遗书的资料,从中找到了文章引用的《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一书,而且从中得知,“谨检大小乘经,食胡荽菜(香菜)得恶趣报。”(许国霖,《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下辑,中华民国26年6月版第64-65页)之说的根据,以及后边所引用的《大顺经》、《华严经》、《天畔经》、《大集经云》、《菩萨戒经》、《龙树论》和《五彤论》的全部内容都是出自该书。笔者还发现,该文引用的《华严经》和《五彤论》都是该书的笔误,而该文作者一并照录、无一遗漏。由此可以断定,该文章中的一切引文出处,全部是出自《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一书,根本不是从阅藏经《诸经要略文》而得出的结论。
     

    《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一书的作者是许国霖编(《中国目录学家辞典》“许国霖”条:【许国霖】近人,字雨新,湖南湘阴人。北平平民大学毕业。曾任国史编纂处征辑员、湘阴县乡村教育筹办委员会委员、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员等。在目录学方面,编《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佛学论文索引》。其它著作有《越缦堂东都事略札记》等。详见申畅等编,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第一版,第335页)曾长期在北平图书馆任职,并长期接触敦煌文献,逐有此编;该书是许国霖从北平图书馆所藏的9000多号敦煌卷子中抄出的资料。书中关于写经题记,共有四百余条。1936年7月胡适先生撰序说该书“是一组最有趣味又最有历史价值的材料”,据此可确知佛经的抄写年代、抄写人及有关情况,且可考证史籍记载。并且在《敦煌杂录》中还汇集了佛经以外的其它文字,有变文,音韵、文疏、契约、传记、目录等,以唐代民间通俗之作为多,相传其史料价值较高。许氏也因此书而名重当时。版本有二:一是民国二十六年(1937)商务印书馆排印本(分上下二册);二是被收录到《敦煌丛刊初集》本。
     

    而《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一书中所说的禁食胡荽菜的依据,其实就是来自敦煌遗书之《破昏殆法》另有俄藏J0(827号,实即《破昏殆法》的另一个抄卷。)的观点。敦煌研究院施萍婷主撰稿《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页558则将北图字1号正面定名为《破昏殆法》(首尾俱全),将背面定名为《禁食胡荽菜》。不过,苏州大学教授王继如在《敦煌问学丛稿》该书作为《中国敦煌学百年文库》别卷之一种,已由甘肃文化出版社出版,全书收录王继如教授所撰有关《汉书》,《史记》及敦煌语言考释方面的论文25篇,分为上下两编。)〈“破昏殆法”研究——现存最早的劝世“药方”〉中认为:“这个《禁食胡荽菜》的别方应是《破昏殆法》的一个附录,不应该独立成篇。字l号全篇文字,出自一人之手。”
     

    对于《破昏殆法》的真伪问题,经过王书庆《敦煌文献与世俗佛教》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说:“敦煌文献中的疑伪经很多,据笔者粗略统计,无虑数十种。”作者王书庆随后所列出的疑伪经经名中就有《破昏殆法》在录。同时,王书庆先生还认为,这些文献(敦煌文献中的数十种疑伪经),一般不为历代大藏经所收,故很多久已失传,幸亏从敦煌文献中还可以找到若干遗存,堪为研究之资。
     

    对于《破昏殆法》中有禁食香菜的说法。王继如在〈“破昏殆法”研究——现存最早的劝世“药方”〉中还说:破昏殆法”是个药方,它被编为敦煌遗书“北8387(字1)号”(北是北京图书馆的编号,如今是中国国家图书馆了。),也被载在黄永武博士编的《敦煌宝藏》册110,页153—158中,共158行。王继如教授还说,许国霖先生《敦煌杂录》,其页162--165中已录此文。且前后不颠倒,然录文有不确之处,遂取以校正。《大正藏》册85,No.2821《诸经要略文》卷一,页1205b栏载有“谨捡大小乘经,食胡藧菜得恶趣报”以下的文字,今也取以入校。至此已经十分明朗,文章所引的经文名称和内容都是出自敦煌文书,并且与《诸经要略文》卷一的内容如出一撤。下面就《敦煌杂录》中的内容与《诸经要略文》作一个对比。
     

    《诸经要略文》(CBETA,T85,no.2821,p.1205,b9-c2)中说:“谨检大小乘经,食胡䕑菜得恶趣报。《大顺经》云:食此菜者,所生之处,不得闻经佛法。《华报经》云:食此菜者,生生之处,不覩诸佛,被人憎疾。《天畔经》云:若误食此菜,不生悔,长劫处阿鼻地狱,无有出期。若故食者,不通忏悔。《大集经》云:此菜者,是天魔波旬变身作千年媚狐尿处,因生此菜,食者能灭道;设今生不知诸经典,来生决定能厌圣教,作外道一阐提。世间一切罪极不过五逆、盗常住物,此不通忏悔。若对吃胡䕑人,五逆、盗常住僧物人吾即能救,吃胡䕑菜人自业深重厚吾不能救也。《菩萨戒经》中:兰葱是也,食者结业罪。《龙树论》云:若人食胡䕑入佛塔中,堕大地狱,具足十劫受大极苦花报,作秽粪中经无量劫。《五明论》云:食此菜者,令人散乱失于正定,鬼神得便,多非命所,堕无间狱。尊者婆须蜜识其弟子婆眉多言:汝宜护正法道引群生,便佛种不断乃真出家,汝当勤精进,将来无食胡䕑、五辛、酒、肉,则十重戒自然清净,现世证果。若人食胡䕑菜者,纵斋戒具足,死堕守厕中神,中功令断之。劝僧以俗守严坛,莫吃胡䕑触佛颜;萨埵投岸由自辨,菜中间择有何难。”
     

    幸好,在王继如“破昏殆法”研究——现存最早的劝世“药方”〉一文中,以北8387号为底本,将全文依行抄录如下(正面、反面则暂依施萍婷先生所说,即与黄永武博士之说正相反。()中的文字是略加说明的,㈠中的文字是补阙字的。俗字定作通用之体,疑难俗字的考定见于注中。校释的文字也放在注中。)
     

    《破昏殆法》(拟题)北8387(字1)号仅从129行开始录出):

    129)谨捡大小乘经,食胡藧菜得恶趣

    130)报。《大顺经》云:食此菜者,所生之处,

    131)不得闻经佛法。《华报经》云:食此菜

    132)者,生生之处,不覩诸佛,被人憎疾。

    133)《天畔经》云:若误食此菜,不生悔,

    134)长劫处阿鼻地狱,无有出期。若故

    135)食者,不通忏悔。《大集经》云:此菜者

    136)是天魔波旬变身作千年媚狐

    137)尿处因生此处。食者,能减道,设今生

    138)不知经典,来生决定[不]能守圣教,作

    139)外道一阐提。世间一切罪,极不过五逆,

    140)盗常住物,此不通忏悔。若对吃胡

    141)䕑人,五逆、盗常住物人我即能救。

    142)吃胡䕑菜人,自业深重厚,吾不能

    143)救也。《菩萨戒经》中兰葱是也。

    144)食者结业罪。《龙树论》云:若人食

    145)胡藧入佛塔中,堕大地狱,具足十

    146)劫,受大极苦,花报作秽粪中,经无

    147)量劫。《五明论》云:食此菜者,令人散

    148)乱,失于正定,鬼神得便,多非命死,

    149)堕无间狱。尊者婆顺(须)密(蜜)识其

    150)弟子婆眉多言:汝宜护正法,道(导)

    151)引群生,便佛种不断,乃真出家。

    152)汝当勤精进,将来无食胡馁

    153)五辛酒肉,则十重戒自然清净,

    154)现世证果。若人食胡䕑菜者,纵

    155)斋戒具足,死堕守厕中神,中(种)功

    156)令断之。劝僧以(与)俗守严坛,

    157)莫吃胡䕑触佛颜,萨埵投崖

    158)由自辨(办),菜中间择有何难!

    文共一百五十八行,起句是“有昏沉懈怠”,结末是四句偈语,是完整的一篇文章。
     

    王继如教授认为:“《破昏殆法》中,提到经、论的,是在禁食胡荽这一别方中。文中提到的经有《大顺经》(130行)、《华报经》(131行)、《天畔经》(133行)、《大集经》(135行)、《菩萨戒经》(143行)等五部,提到的论有《龙树论》(144行)、《五明论》(147行)。其中的《大顺》、《华报》、《天畔》等经,正统佛藏中不见其名,不知是出自杜撰,还是曾有伪托的经而后世不传。《大集经》大概是借用《大方等大集经》(60卷,[隋]僧就合)之名,其内容并不是出自《大方等大集经》,所以是不宜视作《大方等大集经》的佚文的。《菩萨戒经》亦是借用《菩萨内戒经》或《菩萨善戒经》(二书皆为[刘宋]北印度三藏求那跋摩译)或《菩萨戒羯磨文》(唐玄奘译)或《菩萨戒本》(在《大唐内典录》、《古今译经图记》、《大周刊定众经目录》中名为《菩萨戒本经》,有北凉昙无谶译和唐玄奘译两种)之名,不宜枧其内容为这些佛经的佚文。同理,《破昏殆法》所引《龙树论》和《五明论》的内容,如果看作是《龙树五明论》的佚文,亦是不妥当的。

    《大正藏》册21,No.1420《龙树五明论》显然系中土所造伪经,其页957c栏有云:第五符主女儿不宜媒嫁至年高大。以绢一尺,真朱闭气书符,佩臂上。三公大贵敬来问之。吕后年二十五无夫主,得此符力。昔支皇后年三十未嫁,亦得此符力,即为天下之母。千金不传子。”是其证。《龙树五明论》中所示符甚多,显系受道教影响甚深。而这篇《破昏殆法》,完全是谈禁五辛的问题,看不出道教的影响,很难说它所称引的文字来自《龙树五明论》。而且,《破昏殆法》是将《龙树论》和《五明论》看作两种佛经的,和No.1420《龙树五明论》是一种佛经显然不是一回事。”
     

    陈寅恪先生在1930年发表的《陈垣敦煌劫余录序》中,对鄙薄北京所藏八千卷敦煌遗书的说法提出批评:“或曰: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其发见之佳品,不流入于异国,即秘藏于私家。兹国有之八千余轴,盖当时唾弃之剩余,精华已去,糟粕空存,则此残篇故纸,未必实有系于学术之轻重者在。今之编斯录也,不过聊以寄其愤慨之思耳!是说也,寅恪有以知其不然,请举数例以明之。”在陈寅恪先生所举数例中,就十分明确地提到“破昏殆法所引《龙树论》,不见于日本石山寺写本《龙树五明论》中,当是旧译别本之佚文”。所以,再次证明,敦煌遗书中的这篇《破昏殆法》可能就是出自杜撰,又因其是伪托的经,而在后世不传亦不入藏。同理,在2014年新版电子佛典大藏经(CBETA)中,无论是第85册的“敦煌写本部”还是国图善本部类D01-64”中都没有收录《破昏殆法》。
     

    再者,从《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一文引用敦煌遗书之《破昏殆法》的经文与《诸经要略文》中的经文对比来看,该文有两处经名的引用出现了差误。一处是《华报经》与《华严经》,另一处是《五明论》和《五彤论》。而从引用的内容来看,基本上与原文意义相同,只有个别字词的些许差别而已。
     

    从两处经文名称和内容来看,在文章中引用的《华严经》,即是口误无疑。根本也不会是文章中认为的那样:“有人说:不吃香菜在《华严经》中没有记载。但在敦煌石室的写经中不吃香菜一说亦出于《华严经》。那么现在的《华严经》为什么找不到不吃香菜的依据呢?”的确,笔者检索了四十卷、六十卷、八十卷《华严经》经文,根本没有找到谈论香菜及其类似的经句。而该文作者得出的结论是:“那是古人刻经时给漏掉了。又通过敦煌石室的写经保存下来了。”笔者认为,刻经是极其严肃、严谨、严格的工作。在古代一般多有皇家与地方政府承办,有着一整套的刻经程序来杜绝遗漏字句。再者,一处、二处的刻本或藏本有纰漏或有情可原,但是从中外古今保存的《华严经》来看,压根都没有这样的文句。
     

    文章作者又继续说:“有人会问佛经也能漏掉吗?能。如《法苑珠林》卷第八十八,引证《善生经》曰:“受戒者有五种业不应作,谓卖毒药……”。这段经文在《善生经》的原经里却查不到,你说这不是丢掉了吗?”笔者认为,用经文漏掉的缘故,来解释《华严经》没有不能吃香菜的经文根据,也只能是越描越黑,越说越离谱了。根本就是弄错了引用的经名而难以自圆其说嘛!再者,《法苑珠林》又名《法苑珠林传》或《法苑珠林集》。著者道世(?~683),京兆(西安)人,俗姓韩,字玄恽。该书成稿于唐总章元年(668)。现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三册。)是一本具有佛教百科全书之性质的书。该书从〈劫量篇〉起到〈传记篇〉止,共一百篇。撰述的宗旨,主要在于类钞佛典,以便学者检索。其‘感应缘’则用事实阐明罪福的因果关系,增强对于佛法的信念。《佛光大辞典》“法苑珠林”条(页3376)中说:“其引用之文并非照经文抄录,而系录其要义。”在古代,祖师大德的著作一般都是采用经文的大意及相似的道理来说明与佐证问题。笔者相信研究过圆测《解深密经疏》、普光《俱舍论记》、法宝《俱舍论疏》、道宣《南山三大部》等古疏的人就会有同感。
     

    对于香菜可否食用的问题,净土宗第十三代祖师印光大师曾在文钞中也曾有过开示。《印光大师文钞·复康寄遥居士书二》(印光大师文钞三编下册)中说:“荤,正指葱韭薤蒜之物,故从草。《梵网经》明五辛大蒜葱,(即韭)慈葱,(即葱)兰葱,(即小蒜,薤即是此。)荤物,此方只有四种。西域加兴渠,故名五辛。亦名五荤。有外道以芫荽为荤者,又有以红萝葡为荤者,皆属妄作。此五荤,本是菜类,以其臭秽,故不许食。食之诵经念佛,皆无大利益。”又《印光大师文钞·答善熏师问》中说:“(五)五荤,我国只有四,即葱韭薤蒜。薤,即小蒜。西域有兴渠,吾国无此一种。有以芫荽为五荤之一者,乃外道所立耳。”由此可知,香菜非是五荤之一。众所周知,印祖一生多数时间都是在闭关阅藏,大师有《文钞》近14万字留世刊行。他得出的结论认为,不仅有外道把香菜作为荤菜的,而且也有外道把红萝卜列为荤菜的。这绝非凭空捏造与杜撰。
     

    笔者以此为线索和启发,着手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证知印祖所言非虚。在世界上现存最早的食疗专著《食疗本草》中即把“胡荽”作为荤菜来看待了,还说“油菜”亦是道家特别忌食的蔬菜。诚如唐代孟诜撰《食疗本草》卷下中说:“(胡荽)平、微寒、无毒。可和生菜食。此是荤菜损人精神。”又说:“芸苔(油菜),若先患腰膝,不可多食,必加极。又,极损阳气,发口疮,齿痛。又,能生腹中诸虫。道家特忌。”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第二十六卷释“菜部-胡荽”一科中说:“【集解】时珍曰:胡荽处处种之。八月下种,晦日尤良。初生柔茎圆叶,叶有花歧,根软而白。冬春采之,香美可食,亦可作菹。道家五荤之一。”在明末清初时,汪昂《本草备要》中说:“道家以韭、薤、蒜、胡荽、芸苔为五荤。芸苔,油菜也。”在清代吴仪洛《本草从新》中更加明确地指出:胡荽为“炼形家以小蒜、大蒜、韭、芸苔(油菜)、道家以韭、薤、大蒜、芸苔、胡荽(香菜)为五荤,以此来说,在民间和外道当中,禁食油菜和香菜由来已久,上可追溯到唐代。依照印祖的结论来说,对于佛教信徒禁食香菜或油菜的话,这种说法要么是无因而起,要么就是无知而任意胡为,皆是属于虚妄之谈。
     

    关于香菜可否食用的问题,在《净土资粮全集》卷4(CBETA,X61,no.1162,p. 571,a6-127)中说:“大蒜是胡葱,茖葱是韮,慈葱是家葱,兰葱是小蒜,兴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梵网经注》云:兴渠此地无,气如阿魏。《楞严会解》云:兴渠形如萝卜,出地臭秽,此土无。《发隐》(莲池《梵网经义疏发隐》)曰:蒠是芜菁,至法数,以胡荽注兴渠之下,且云《梵网》。今观《梵网注》,并无胡荽之语,乃知其谬也。今人以胡荽为不当食,盖本于此。
     

    《宋高僧传》卷29〈唐洛阳罔极寺慧日传(真法师)(CBETA,T50,no.2061, p.890,b26-c4)中说:“又以僧徒多迷五辛中兴渠。兴渠人多说不同,或云芸薹、胡荽,或云阿魏。唯《净土集》《净土资粮全集》)中别行书出云:五辛此土唯有四:一、蒜,二、韮,三、葱,四、薤。阙于兴渠,梵语稍讹,正云形具余国不见,回至于阗方得见也,根麁如细蔓,菁根而白,其臭如蒜,彼国人种取根食也,于时冬天到彼,不见枝叶。薹、荽(油菜和香菜)非五辛,所食无罪。日亲见为验欤。”由此可见,五荤在我们这里只有四种:大蒜、韭菜、葱、小蒜。兴渠西域有,唐代释慧日法师在于阗才亲眼见到。所以,香菜、红萝卜、油菜不算五荤,所食无罪。
     

    在佛教通常有讲:“经通五种人说,律唯佛一人制。”又说:“纵是等觉菩萨也不可制戒。”再者,佛在临涅盘时有“佛灭度后,以戒为师”的遗训。《遗教经》中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戒),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佛陀讲经说法是“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对于不同根机众生,佛陀相应会说不同的法,所以,每部经典所摄与应机众生亦不同,但是戒律则不然,不分根机大小利钝,诸佛子要一概受持不犯为上。下面就从戒律的角度来看,香菜是否可以食用。
     

    在上文中所提及的香菜和油菜,在戒律中是归于副食所摄。在《四分律》中把食物分为啖食和嚼食二类。并且各有五种。五啖食,即是我们时下所称的五种正食,分别是饭、豆、面、肉、饼。换言之,五正食就是米面类的主食。而五种嚼食,又称为五种非正食,即根、茎、叶、花、果。其实,这五种非正食就是果蔬类的副食。依律而言,如果是先吃五种副食品(五种嚼食,诸如时下的萝卜、莲藕、青菜、黄花菜、西红柿等),及至午斋时,还可再食用五种正食(五种啖食,例如,米饭、豆饭、面条、馒头、包子、大饼等);如果是先吃了五种正食,则就不可以再食用五种副食品了。倘若食者,则结成犯戒罪。 

     

    依律而言,因为迦留陀夷天黑至村落乞食,适逢有孕妇在雷电中睹见容貌,以为有鬼吓至流产,以此过失,佛陀便因时制宜制定“日中一食法”(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卷中·一四·一五)。根据《十诵律》卷13(CBETA,T23,no.1435, p.91,a16-c2)中记载,由于,比丘实行日中一食,致使很多比丘身体赢瘦无色无力。于是,佛陀在推行日中一食法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开许比丘午斋前,可以食用五种不正食(果蔬类副食),不过,佛陀不开许食用五辛和胡荽(香菜)等。后因居士以蘆蔔叶、胡荽叶、罗勒叶杂食供养诸比丘,而比丘不敢食,又导致了比丘赢瘦无色无力。佛陀根据实情,又开许比丘可以食用除五辛之外的一切果蔬类的副食。但是,即便如此,比丘仍然不能满足维持自身营养需要,于是,佛陀就干脆开许了比丘食用五种相似主食,例如稀粥、燕麦、小米饭、穬麦饭和谷物饭。所以,在中国佛教丛林中,历来早斋有喝稀粥的习俗。 


    还有,在律中规定,一切含种子的植物都要作净后才可以食用。因此,比丘食用果蔬类的五种不正食时,一定先要作净,然后食用。律中还有规定,比丘不可以拔生草、伐树、掘地等,这就是护生的前方便。而作净的目的,就是要破坏其种子的作用,不能复为种子再生长了。这样即可食用。律中常说:“火净坏种,水净坏味。”可以用刀作净,亦可用手爪坏种作净。在明代有弘律粤虎之称的弘赞律师曾经在《四分律名义标释》中引用《萨婆多论》、《根本律》和《僧祇律》来说明油菜和香菜因其皆具有再生能生的原故,所以,可以用手爪揉修来作净食用的记载。诚如《四分律名义标释》卷12 (CBETA,X44,no.744,p.491,c15-19)中说:“《萨婆多论》:以蓼、蓝、罗勒、胡荽,名自落种子,由其自落,乃得生故。《根本律》:名开裂种。谓兰香芸荽等,皆由其开裂,芽乃生故也。《僧祇律》:以罗勒、蓼、蓝,名心生种,由其心生故,若净时,他以手揉修,即名净也。”而对于胡荽及其它果蔬类副食判属五种种子划分说明,更是在《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6(CBETA,T23,no.1440,p.543,b25-c3)中有详细的解说:“有五种子:根种子、茎种子、节种子、自落种子、实种子。根种子者,谓故萝卜、芜菁根,如是等根生者。茎种子者,谓安石榴、葡萄、杨柳,如是等茎生者。节种子者,甘蔗、麁竹、细竹,如是等节生者。自落种子者,谓蓼蓝、罗勒、胡荽、橘、梨,如是等自落生者。实种子者,稻、麻、麦、大豆、小豆、粟�等,此皆是实种子。”通过《萨婆多毘尼毘婆沙》中种子分类的说明,亦是从一个小侧面证明了,胡荽是属于比丘可食用的自落种子无疑。


    弘赞律师《梵网经菩萨戒略疏》卷4(CBETA,X38,no.695,p.721,c16-17)解释四十八轻戒(轻垢罪)之“第四食五辛戒”(《梵网经菩萨戒》(CBETA,T24,no.1484,p.1005,b14-16)经文:“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蕖。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中说:“凡物有荤臭,而非辛,阿魏等是也。有辛而非荤臭,姜芥等是也。有荤而复辛,五辛是也。”以此来说,无论是香菜还是油菜,都不具有辛、荤和臭的特点。弘赞律师(CBETA, X38,no.695,p.722,a9-12)继续释云:“凡是荤辛臭,皆不得食。道家以芸薹(油菜)、胡荽(香菜)为荤。非也。”故此,以大乘菩萨戒来看,香菜也不属于五辛之一,更不是菩萨戒所要禁食之蔬菜。所以,食用香菜或油菜更不会是违犯十重戒和四十八轻戒的规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辨别敦煌遗书之《破昏殆法》与《诸经要略文》之真伪,依据经律论典记载和祖师的言教开示,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香菜或油菜根本就不是五辛之一,只是外道以此为荤菜而已。尤其在《十诵律》中,香菜与菠菜等还是佛陀开许比丘食用的五种副食(果蔬类)之一。但是,对于专门修密法与持诵密咒者;特别是在经过具有一切险难之处所时,抑或结界作“火供”时,以防其咒术失验,建议不要食用香菜或油菜等。如果从医学角度来说,香菜损人精神,久食令人多忘,根发痼疾。又有驱风、透疹、健胃及祛痰、降血压的功效。因此,佛教徒可否食用香菜,取决于个人的体质及所修的法门为妥。 


    ——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释慧超写于眉县太白山蒿坪寺云水寮(初稿)


    附录:《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

    问:佛教徒为什么不能吃香菜?民间也称芫荽,现在很多地方做斋菜的时候还是会用到香菜做配料,师父能不能告诉相关的经典依据呢?

    法师答:《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曰:“不得近诸女人,及吃一切五辛酒肉、芸薹、胡荽。”(芸薹指油菜。薹:多年生草本植物,生在水田里,茎扁三棱形,叶扁平而长,可制蓑衣;韭菜、油菜、蒜等蔬菜长出的花莛。胡荽指香菜。)

    《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曰:“谨检大小乘经,食胡荽菜(香菜)得恶趣报。”

    《大顺经》云:“食此菜者,近生之处,不得闻经。”。

    《华严经》云:“食此菜者,生生之处,不睹诸佛,被人憎疾。”。

    《天畔经》云:“若误食此菜者,不生悔。长劫处阿鼻地狱,无有出期,若故食者,不通忏悔。

    《大集经云》:“此菜者,天魔波旬自变身作千年媚狐尿处,因生此处,食者能灭道,设今生不知经典,来生决定不能守圣教,作外道一阐提。世间一切罪报不过五逆,盗常住物,此不通忏悔。”。若对吃胡荽人、五逆、盗常住物人,吾人不能救也。

    《菩萨戒经》中云:“兰葱是也,食者结业罪。

    《龙树论》云:“若人食胡荽,入佛塔中,堕大地狱,具足十劫,受大极苦,花报作粪秽中,经无量劫。

    《五彤论》云:食此菜者,令人散乱,失于正定,鬼神得便多非命,死堕无间狱。尊者婆头斋识其弟子,婆眉多言:汝宜护述法也。引群生便佛种不断,乃其出家。汝当勤精进,将来无食胡荽五辛酒肉,则十重戒,自然清净,现在证果。若人食胡荽菜者,纵斋戒具足死堕守厕中神中,切令断之。劝僧以俗守严坛,莫吃胡荽触佛颜。萨埵投岸曰:辨菜,中间择有佛难。

    又据《本草纲目》云:此是荤菜,损人精神。藏器曰:久食令人多忘,根发痼疾。

    有人说:红根的香菜不能吃,白根的香菜可以吃。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在敦煌石室的写经中,只说不许吃香菜,并无红根白根之分。

    有人说:不吃香菜出于密教。但上述的经论多出于显教,亦有密教。有人说不吃香菜是小乘法,但上述的经论是出于大小乘经。有人说:不吃香菜在《华严经》中没有记载。但在敦煌石室的写经中不吃香菜一说亦出于《华严经》。那么现在的《华严经》为什么找不到不吃香菜的依据呢?那是古人刻经时给漏掉了。又通过敦煌石室的写经保存下来了。有人会问佛经也能漏掉吗?能。如《法苑珠林》卷第八十八,引证《善生经》曰:“受戒者有五种业不应作,谓卖毒药……”。这段经文在《善生经》的原经里却查不到,你说这不是丢掉了吗?

    我们学佛人鸡鸭鱼肉都舍得不吃,一口香菜还有什么舍不了的呢?再说贪着滋味也是罪过呀。从医学的角度讲,吃香菜能损人精神,令人多忘,一点也不宜修行人食用,请您善思维。

    佛教徒修学净土法门虽能仗阿弥陀佛的愿力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但是佛力再大,也不如你不造业。刀伤再好,也不如你不拉口子。同修们可不要贪着香菜的美味,误了自己的一生。大律有明文规定不得食用,果报甚重,望大家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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